我下载了盗版电影,想多少支付点报酬给电影生产者怎么办?

提出这个问题,在某些人眼里多少显得有点幼稚可笑。但是,假如您就是一位电影生产者,您会怎么想?同样的问题也可以问在盗版软件上、音乐等等上面。这篇日记是我针对盗版现象,借鉴开源软件的经验,对现代信息产品版权的一点思考。

首先,现代的技术是一把双刃剑,有益于人们的同时也使人们犯错变得更容易。如:电子驴使用的p2p技术,它方便人们在网上交流共享信息成果的同时也方便了人们大量复制和使用盗版;像搜索技术,它能把分散在网上的盗版信息产品(如:音乐)集中起来供大家享受这“有毒”的免费大餐,为什么说“有毒”呢?人们在如此方便的获取盗版的同时淡漠了信息产品生产者的利益,让人们的道德水准在也许不经意中被侵蚀。

如此泛滥的盗版怎么办呢?限制网络流量,网络按使用流量收费?这样,大家下载盗版时就有了顾虑?像美电影协会打赢版权官司 对互联网盗版用户影响大这样诉诸于严厉的法律? 也许有用,但是我估计单纯这样可能是成本大而收效不大,因为我感觉互联网信息传输的特性决定了坚守原来意义的传统版权可能不大恰当了。时代在变,版权的定义是否也可以变一变呢?

我有一个不是成熟的想法:在新近的开源软件中,用户可以免费的享受基本的使用。所以,借鉴开源软件的版权。我们是否可以在严厉打击网络盗版的同时,一部分的信息产品的生产者试着采用更灵活的版权,使得用户可以以低亷的价格享受基本的使用,如压缩的电影可以在网上低价观看(现在收费的在线影院可能就是这样的吧?不过,我对好多在线电影以情色吸引用户很是反感),或者干脆就把低清晰的在线电影免费,看看到底对电影生产者的最终收益有什么影响?我想,也许这样,产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关系可以应该变得更友好吧。

再说一种比较理想的情况,我先设定人们的天性里都有一种懂得回报的善良因素。再设定这么一种情况,我想看一部很多年前的老电影,很显然,这种电影在世面上应该很难找到了。但是,我往往可以用电子驴在互联网上得到它。现在,我的天性里的那点善良因子萌发,想回报一下电影的生产者,多少支付点报酬给电影生产者(如几元钱),怎么办?以我的经验,这种善良的愿望在现在是不大可能实现的。因为,在传统版权的框框下,就没有考虑给人们提供这样一个回报的途径!现在,借鉴我前面提到的开源软件的做法,我下面提出一个不成熟的设想。

我注意到,许多开源软件都有接受捐赠的地方,在互联网上就是一个捐赠按纽。那么,我建议电影或其它信息产品的生产者们在各自的领域建立一个接受捐赠的中心。如我前面提到的老电影,在我看这部电影的时候,我能在其中得到捐赠的链接。于是,我登录到这个捐赠中心,选择电影名称、捐赠金额等完成捐赠。捐赠中心再把这些钱根据当初的约定或者划给电影的生产者,或者用于其它。这样,用电子驴下载了所谓“盗版”电影的人也能安心,而电影的生产者也得到了回报。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关系将更加融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将更加友好。

当然,请注意我前面的“我先设定人们的天性里都有一种懂得回报的善良因素”。

总之,大家都希望在大家方便的得到各种有益信息产品的同时,而人类高尚的道德水准不会随之而太“方便”的流失,使人类内心的幸福指数不会如此“方便”的日益打折扣。

孤陋寡闻的我的一席乱弹,欢迎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