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以高尚的道德帽子,提高人们做"好事"的门槛(转)

转自:(http://www.1kg.cn/bbs/viewtopic.php?t=1281

有个和孔子有关的故事:

   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於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於府。子贡赎鲁人於诸侯,来而让,不取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於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吕氏春秋 察微》

子路拯人于溺,其人谢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喜曰:自今鲁国多拯人于溺矣。

找到一个翻译(原文:http://www.vegsky.com/Article/ArticleShow.asp?ArticleID=3187

第一则翻译成白话文:春秋时代,鲁国有这样一条法规:凡是鲁国人到其他国家去旅行,看到有鲁国人沦为奴隶,可以自己垫钱把他先赎回,待回鲁国后到官府去报销。官府用国库的钱支付赎金,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子贡到国外去,恰好碰到有一个鲁国人在那里做奴隶,就掏钱赎出了他。回国以后这个学生既没有张扬,也没去报销所垫付的赎金。那个被赎回的人把情况讲给众人,人们都称赞这个学生仗义,人格高尚。一时间,街头巷尾都把这件事当作美谈。孔子知道了这件事,不仅没有表扬这个学生,还对他进行了严厉的批评,责怪他犯了一个有违社会大道的错误,是只为小义而不顾大道。

孔子指出:由于这个学生没有到官府去报销赎金而被人们称赞为品格高尚,那么其他的人在国外看到鲁国人沦为奴隶,就要对是否垫钱把他赎出来产生犹豫。因为垫钱把他赎出来再去官府报销领奖,人们就会说自己不仗义,不高尚;不去官府报销,自己的损失谁来补。于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只好假装没看见,从客观上讲,这个学生的行为妨碍了更多的在外国做奴隶的鲁国人被赎买回来。

第二则是讲,有人掉进水里,亲人在岸上喊,如果能救上他的,就送恩人一头牛以作报酬,子路听到马上跳下水救起那个人,高兴地接受了报酬。其他人觉得子路贪小利。孔子却表扬了他。说你为大家做了一个榜样,今后再有人遇到险情,大家都会奋不顾身,整个国家就会有许多人因此而得救。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既然行善,没有必要害怕获得相应的权利。

明代的袁子凡对这两则故事有过精辟的论述:自俗眼观之,子贡不受金为优,子路之受牛为劣;孔子则取由而黜赐焉。乃知人之为善,不论现行而论流弊;不论一时而论久远;不论一身而论天下。现行虽善,而其流足以害人;则似善而实非也;现行虽不善,而其流足以济人,则非善而实是也;然此就一节论之耳。他如非义之义,非礼之礼,非信之信,非慈之慈,皆当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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